上诉人PYRRHA公司使用印模来制造金属首饰,其生产的首饰的外观来源于蜡封的外观和图案。本案涉及该公司制作的9种珠宝。案涉9件珠宝设计的名称分别为“3 Graces”, “Heart Lock”, “I Am Ready”, “Sweetness”, “Faithful”, “Crown”, “Bond of Friendship”, “Boars Head”以及 “Full of Spirit”。Pyrrha公司主张其拥有案涉9件珠宝设计的著作权,并声称,被告PLUM AND POSEY公司及其负责人ADRINNA M. HARDY侵犯了其著作权。
(三)涉案当事人
上诉人:Pyrrha设计公司
上诉人诉讼代理人:Nelson Godfrey和Scott Foster
被上诉人:PLUM AND POSEY公司与Adrinna M. Hardy
被上诉人诉讼代理人:Rodney Smith和Myles Fish
二、基本案情
(一)案件背景
上诉人Pyrrha公司是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一家公司。被上诉人公司位于阿尔伯塔省,Hardy是其唯一董事兼主要股东。2005年初,上诉人Pyrrha设计公司获得了一盒带有蜡封的古董文件。之后,该公司使用印模来制造金属首饰,首饰的外观来源于蜡封的外观和图案。本案的争议涉及Pyrrha设计公司制作的9件珠宝。Pyrrha公司主张其拥有案涉9件珠宝设计的著作权,并声称,被告PLUM AND POSEY公司及其负责人Hardy侵犯了其著作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