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如下;
1、平等使用(Equitable use);设计给所有的人用的,如果某些人用这个设计不方便,就违反了平等使用的原则了;
2、弹性使用( Flexibility in use);
3、简单性和直觉性的设计 (Simple and intuitive);
4、感觉清晰的信息(Perceptible information );
5、对错误的承受度(Tolerance for error);
6、少用力(Low physical effort );
7、尺寸和空间要适合使用(Size and space for approach and use )。
这就是我们说的“全设计”七原则。这七条原则的应用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如果我们注意一下周围,就会发现好多“全设计”的应用例子。 比如:马路上的隆起的小坡,上面有鲜明的黄色条纹,强迫汽车减速;供残障人士轮椅进出使用的没有阶梯的坡道和入口设计;所有公共入口设计都比较宽大,公共走廊也比较宽大;公共设施的进出口把手全部采用横杠,不用旋钮式的把手;电器开关用宽大的片状设计,而不用小小的按钮;遥控器不同功能的按钮可以根据触摸而区分,要有对比性的控制设计;在照明功能区(task lighting)使用明亮、合适的照明光线(对比气氛照明而言);视听器材外接口有明确的视觉符号显示;使用有意义明确的符号标志,同时要有文字说明;符号和文字两者并存使用;为了降低对声音的依赖,标志应该线条清晰;音响遥控必须有明确的音量控制;遥控上有明确的速度控制;在语言有关的遥控器上有语言选择;游泳池设计必须设计有下水的缓坡(ramp access)电视系统上必须有菜单和功能指示等等。
“全设计”起初是发达国家在公共设施、产品设计上制定出来的一些标准,后来更进一步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中形成了规范。最近,一些东亚国家也开始制定自己的“全设计”的规范化、标准化了,这是一个可喜的进步。
先谈谈国际标准化的进度。 2003年10月份,来自中国、日本、韩国的代表在北京达成协议,组成一个特别委员会,来协调公共环境、内容广泛的大量产品和视觉识别标志的“全设计”的标准化。2004年这个委员会推出了“全设计”标准。这个标准的基本内容我看了,大致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公共设施的标准、导识系统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第二方面是家庭用品、包装、容器的标准化,第二方面的标准,基本是按照日本提出的标准制定的。中国当时能够这么迅速地接受和推进“全设计”的公共标识观,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召开有密切的关系。其他比较常见应用“全设计”观念的标准,有欧洲电器标准(the European Committee for Electrotechnical Standardization)、国际标准组织的各种标准(th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国际电器委员会的标准(the 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等等。 目前,我所知道的是以下这两个大范畴的全设计标准化还在拟定之中:
1、ISO 20282-1 – 日常用品的容易使用标准(Ease of operation of everyday products )的第一部分,使用的步骤和使用者的界定(Part 1: Context of use and user characteristics )。
2、ISO 20282-2 –日常用品的容易使用标准的第二部分:测试方法( Part 2: Test method )。 在讨论“全设计”的时候,也有人用英国、日本比较流行的术语inclusive design。 这个提法往往和英语“Inclusion ”的价值(value )、应用( practice)相联系。在含义上,inclusive design 和universal design 并没有太大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