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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备案盖章纸质证书需另出工本费,邮寄到付!

中国·深圳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开通

行业资讯
17年前 7640 85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文件要求,为优化创意产业环境,建设创新型国家,加强设计作品版权保护,由中国设计之窗(www.333cn.com)、深圳版权协会、深圳平面设计协会共同发起,由深圳市设计之窗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创建的中国·深圳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www.szdc.org)已进入试运行阶段,即将正式开通。

  调查显示,80%以上的设计师遭遇过版权侵害, 2005年“深圳设计作品版权保护研讨会”上,中国设计之窗总编冯家敏提议建立设计作品备案电子证书系统,得到与会领导和专家的一致肯定。在深圳市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下,按照《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第九条的要求: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尽快建立作品版权备案系统,对平面设计作品等进行备案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授权有关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代办平面设计等作品的版权备案手续,并进行监督、指导。经过三年的多次专家论证,深圳数字设计作品备案系统的研发工作已经完成。

  数字设计作品备案中心以电子证书为核心,具有客观真实、操作快捷的特点。备案流程符合数字设计作品快速方便、低成本备案的特殊要求。备案手续符合《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第十条的规定:1、著作权人的身份与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信息对比核查;2、作品可选择公开或不公开形式备案;3、申请人提交备案作品未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承诺书;4、备案时间与国家标准时间同步,根据备案时间自动生成备案号,保证备案时间的客观真实;5、备案后的资料任何人不可修改;6、不公开的作品除申请人以外(申请人可以修改选择),任何人都不可浏览。严格的备案程序规则和先进的技术手段,保证了电子证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专家指出,通过备案给设计作品、动漫作品、摄影作品、美术作品颁发电子证书,取得作品完成时间的重要证据,是一种简单、方便的保护设计作品版权的方法。

相关链接:
  《深圳市平面设计作品版权保护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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