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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年前的雕塑设计被侵权设计师要公道

行业资讯
19年前 2296 2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消息  1984年,四川省文物管理委员会雕塑设计师李建伟设计出唐代诗人陈子昂的雕像,21年后,他的雕塑作品竟被别人“借用”到了城市广场,李建伟历经两次上诉又撤诉,几经波折仍未解决。昨(21)日,已经被“雕像”折腾得精疲力竭的李建伟说,他会再通过法律手段,为自己讨一个公道。

  作品被人“借用”

  今年4月中旬,李建伟接到朋友电话:“老李,射洪县新修的子昂文化广场上有尊铜像怎么像你21年前设计的?”李建伟大吃一惊:“怎么可能?我不知道呀!”随后,李建伟和朋友赶到子昂文化广场,眼前的铜像让他目瞪口呆。他看见位于广场中心位置的一尊大概有11米高的青铜像居然和自己当初设计的一模一样。

  李建伟说,21年前,射洪县文物管理所邀请他构思设计有关唐代诗人陈子昂的雕塑作品,他历时近两年才设计出样稿。“当时设计的雕塑只有1.4米高,最初是由石膏制成的,定稿以后被陈列在金华山上。”李建伟拿出当时设计的初稿照片,记者比较了一下子昂广场上的铜像照片和李建伟当初的样稿,雕塑的神态、动作,以及全像的身材比例凭肉眼判断一模一样。

  谈判未达成共识

  李建伟先后两次向射洪县政府写去公开信,并联系到负责射洪县子昂文化广场整体设计的射洪县城建投资公司、都江堰园林规划设计院以及佳作公司,指出子昂文化广场的主体雕塑有剽窃行为,造成侵权。今年6月9日,双方试图通过谈判解决问题,负责方坚决不同意侵权行为,但表示愿意给李建伟一定的经济赔偿。于是,双方在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上产生重大分歧,第一次谈判不欢而散。6月21日,双方又进行第二次谈判,仍未达成共识。



  责任方代表玩迷藏?

  李建伟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证据、资料搜集,他向法院正式起诉,要求三家责任方承认侵权行为,并给予相应赔偿。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后,三家责任方代表先后数次向李建伟提出庭外和解请求,并表示会研究合理、合法的赔偿办法。7月15日,李建伟撤诉。李建伟说,撤诉以后,三家责任方的代表竟“人间蒸发”,赔偿事宜一拖再拖,迟迟得不到解决。李建伟说:“继续这样下去,我会第二次起诉!”至今,李建伟仍然找不到三家责任方代表,他已经准备好第二封起诉书,决定将对方再次告上法庭。

  一方责任人喊冤

  昨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射洪县城建投资公司总经理谢龙秋的电话,谢龙秋对李建伟的说法大喊冤枉,“我们和县委宣传部、法制办的负责人多次到成都与李老师协商此事,还主动邀请李老师到射洪来协商。没有撒手不管啊!最终谈成这样,并不是我们一方的责任。”谢龙秋说,他们将在近期到成都再次与李老师协商,“双方好好谈谈可以解决的事情,何必要闹上法庭呢?”谢龙秋说。


  新闻资料

  陈子昂(661—702),字伯玉,梓州射洪人。世为豪族,少以侠名。后入长安游太学。文明初进士及第,拜麟台正字。从征西域,至张掖返。后转右拾遗。又随军东征契丹,参谋军事。返京后,仍为右拾遗。谏议多不合,因解官还乡。为县令诬陷,入狱被害。其为诗力主恢复汉魏风骨,一变初唐浮靡诗风,或讽谏朝政,或感怀身世,落地作金石声。

  陈子昂是唐诗革新的前驱者。其诗思想进步充实,语言刚健质朴,对唐代诗歌影响巨大,张九龄、李白、杜甫、元稹、白居易都从中受到启迪。

  早报记者孟梅李庆实习生王蜀摄影江涛

(CSC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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