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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报社评:建设“设计之都”需要完善法制保障

行业资讯
19年前 7475 81


  作为全国平面设计的中心、两万多名优秀平面设计人才齐聚的知识高地,深圳已经提出要建设“设计之都”、“创意之都”的宏伟构想。这样的发展设想,更加有赖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细化。

  近日中国设计之窗网站开展的一项调查显示:国内平面设计师遭受侵权的情况较为严重。有人利用设计作品交易的特殊性,不履行承诺或者不按照合约履行付款义务,非法使用设计师的劳动成果,使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在我国,设计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过去被称为实用美术或工艺美术,而专门保护设计作品的法律法规还处于空白状态,现有的法律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尚不能完全满足保护设计作品的要求,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设计师维权难度大、成本高,举证、索赔困难,导致侵害设计作品知识产权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既然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创新,那么,作为知识产权的保护后盾—法律,也应当根据社会形势的发展不断创新、完善。当公众已经开始具有相当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开始为自己的知识产权权益受损而寻求公正的维权途径时,我们称这是一种来自民间的“知识自卫”—运用学到的法律知识,保护自身创造出来的知识结晶—各类发明专利、设计作品等。

  与此同时,应对包括设计侵权在内的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现象,进行有的放矢的法律规范:如果有法律空白处及时填补,有打击不力处加强打击力度,让法律强大的保护力量渗透到知识产权领域每一个细微之处,方能形成民间维权与法律保障的双向互动。而完善的法律体系,则是对文明创造者知识产权最高级别的尊重与保护,能够让一切自主创新的发明创造得到充分的价值体现。

  深圳文化立市目标的实现,需要对知识产权护航。深圳建设“设计之都”的远大理想,要靠不断完善的相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及其有效实施来推动。

  让我们从保护设计师和设计作品的知识产权开始着手,不断完善自主创新的防护体系,为早日建成“设计之都”提供法制保障。

  (本文刊载于深圳《晶报》2005年7月28日A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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